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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聚銘網絡    發(fā)布時間:2022-12-01    瀏覽次數(shù):
 

2022年12月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一部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專門法律,共分為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lián)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七章,法律條文共計五十條。本法案主要通過加大宣傳與懲處力度、增強防控主體的責任、落實多方位法律責任等措施要求,實現(xiàn)對電信詐騙的精準、嚴厲打擊,從源頭預防電信網絡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關于出臺的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續(xù)高發(fā)。與傳統(tǒng)詐騙不同,電信網絡詐騙中犯罪分子并不與受騙者直接接觸,而是通過電信網絡手段與受騙者遠程交流,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從而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存在偵破難、取證難、資金查控難的困境,如果無法在第一時間緊急止付或賬戶凍結,被害人的損失很難挽回。

以往關于電信網絡詐騙的立法規(guī)定較為分散,存在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精準打擊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不能僅立足于事后打擊懲治,更應重視源頭預防,實現(xiàn)標本兼治的效果。因此,在此背景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應運而生。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之立法特色?

· 打防并舉,構建全方位治理體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電信網絡詐騙的治理主體,即國務院負責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打擊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區(qū)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對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由公安機關牽頭,金融、電信、網信、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在各自領域內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并承擔風險防控的責任。對于上述機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對各自業(yè)務范圍提出了更為細致、規(guī)范的要求,以實現(xiàn)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綜合治理。

對于宣傳和預防工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guī)定了以各級政府、教育行政、市場監(jiān)管及村委會等部門作為義務主體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工作,以增強老年人、青少年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

· 突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電信網絡詐騙的背后往往伴隨著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大量、長期的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助長了電信網絡犯罪行為?!斗措娦啪W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電信網絡詐騙行為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建立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機制。

由此可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在《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之外,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特點,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了新的補充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公民個人的信息保護制度。

· 強調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六章對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或提供幫助的主體、電信業(yè)務經營者、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業(yè)支付機構、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lián)網服務提供者等機構違反本法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對于上述機構違反本法者,需視其情況承擔不同維度的責任。其中,對于組織策劃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可以適用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手段。對于造成人身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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